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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人员出站办事指南
发布者: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3-07-07
浏览次数:1455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期的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如提前完成科研工作,可向设站单位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出站申请材料:

※通过出站答辩的博士后,需携以下材料2-6,到人事处办理材料1。材料1-4为网上提交材料,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人员须先办理完基金结题手续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注意:由流动站所属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需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撰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4.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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