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繁荣群众文化生活,为基层文艺爱好者提供自我展示的平台,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年”活动的通知》(泰办发〔2013〕10号)精神,决定举办泰安市“中国梦•泰山情”诗歌朗诵大赛。为确保大赛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畅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抒发泰安儿女自强不息的泰山情
二、决赛时间
2013年12月下旬
三、比赛地点
决赛地点在宁阳县人民会堂。
四、参赛范围
获得省级及以上诗歌朗诵比赛奖项的均可报名参加。
五、评分标准
(一)仪表(10分)
(1)衣着得体,与诗歌内容相协调。
(2)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
(二)创新(10分)
表演者使用的诠释方式与众不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朗诵形式富有创意。
(三)朗诵(80分)
(1)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思想性强。(10分)
(2)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10分)
(3)朗诵熟练,声音洪亮,能够脱稿。(10分)
(4)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正确把握诗歌节奏,韵律明显。(20分)
(5)能正确把握诗歌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20分)
(6)很好地表达该诗歌的主题和内涵,具朝气蓬勃的气质。(10分)
六、注意事项
报名登记表,于12月11日16:00前报校团委104室,自备伴奏音乐。
2013年12月8日